苏州大学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组成,组长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由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一人兼任复试秘书,做好记录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如果有亲属参加与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应主动回避,提出不参加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不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
2、复试工作将规范操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分装、阅卷、核分、登分等)工作。复试工作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考生的注意力。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满足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2、专业学位类研究生的复试
满足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3、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推免生的复试
已经接收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需再参加复试,直接进入录取。
5、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 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4、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缴纳加试费80元/门。
6、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意见(政审表在音乐学院网站下载),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四、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1、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复试总分:450分。
2、复试的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综合测试,满分300分,面试要有充足的时间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综合测试由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200分)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学风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阳光的心态、良好的交流能力等。
C、考生诚信度。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同时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五、关于调剂
具体见学院网站公布的《音乐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方案》。
六、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复试成绩也相同,由学院复试小组重新讨论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低于27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拟录取为非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要提供政审意见并签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知情书,不调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提供所在单位政审意见,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复试的其他问题
1、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以及反映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包含录像、录音)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保存1年)。
2、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或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再次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