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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东吴苏大考研网 来源:sudayz.com 浏览:4307 次 发布时间:201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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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源自“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苏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一、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各基层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部)领导、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学位委员会委员组成,组长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学院(部)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基层招生单位成立由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一人兼任复试秘书,做好记录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如果有亲属参加与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应主动回避,提出不参加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等都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各基层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必须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导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导师掌握研招政策和本专业以外的教育评价、心理测量等评价考核的基本理论、技能和方法,以提高复试导师对专业人才的选拔能力。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分装、阅卷、核分、登分等)工作。

复试工作中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由考生现场抽签决定。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需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考生的注意力。

二、   复试的基本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应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1、复试线

满足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各基层招生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生源、招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执行“相同分数线”。

2、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考名额的30%,复试基本分数线是:单科大于等于50分,总分大于等于330分;自然科学类复试基本分数线是:单科大于等于40分,总分大于等于250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组织。MBAMPA联考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4、推免生的复试

已经接收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的考生不需再参加复试,直接进入录取。

5、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研招办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复试的资格审查

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内容:查验考生证件、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复试前,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审核考生的下列材料(复印件留存):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4.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人,同等学力考生缴纳加试费80/门。
  6、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意见(见附件10),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四、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的内容由二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2)综合测试,满分300分,面试要有充足的时间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综合测试由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200分)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

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学风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阳光的心态、良好的交流能力等,鼓励各招生单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测试。

考生诚信度。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各复试小组提前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题目可以事先准备好,由考生自行抽取,当场回答。复试小组成员应对每位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同时应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面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苏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以备查。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成绩(450分)=专业课笔试(150分)+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200分)(MBA/MPA/会计硕士考生除外)。

MBAMPA复试成绩(300分)=政治理论笔试(100分)+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会计硕士复试成绩(350分)=政治理论笔试(50分)+会计综合(100分)+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各基层招生单位在确定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的具体要求时,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工作意向、科研成果、职业规划等方面的考查。

五、复试的有关规定
  1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基准,本着有利于学科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需求的原则,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2011计划以及优质师资倾斜。充分考虑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情况、各专业的优秀生源情况、各学院(部)的就业情况、研究生未报到的情况、论文抽检情况、学术道德失范情况、研究生的科研贡献情况,并结合今年各学科专业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适当压缩学术型研究生规模,扩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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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应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范围内(推免生除外)

3、由外校调入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需调剂优质生源的专业调入考生总分必须高于本专业设置的最低线。调剂方案必须在本学院(部)网站上公布,具体参与网上调剂的工作人员要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不能跨学科门类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学位。

4、下达给各招生单位招生规模中包含统考生、单考生、推免生(含农村教育硕士)三类。单考生原则上等额复试。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同一条线的基础上,可以分开复试,分开排队,也可以一起复试,分开排队。

6、各学院(部)根据院(部)内学科自身特色制定出适合本学科的复试方案,各学院(部)须将复试方案予以公示说明,并报请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7、实行考生—导师双向选择。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使用各类资源,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和招生单位的积极性,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相互了解以及对学科、研究方向的认识,实行学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六、复试的其它问题
  1、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以及反映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包含录像、录音)各基层招生单位要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保存1年)。
  2、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或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再次复试。

3、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对本单位所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4、加强监督。学校组织督察小组巡查复试全过程,查看复试记录,抽查各学院的录音录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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