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大学考研的同学要注意,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助学金一般是六千块钱每年,每个月发放500-600元。在此东吴苏大考研网(www.sudayz.com)建议大家多阅读了解相关的考研新闻和考研资讯:
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促进研究生潜心学习、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定工作,制定本细则。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款。
一、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其个人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含工资关系)须按规定转入我校,并按时完成注册取得学籍,同时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该标准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时调整。
二、评定与发放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研究生入学后一次性审定,并在发生学籍异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进行个别调整。入学时未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研究生,按相应政策进行审定。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审定国家助学金,进入博士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审定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全年共计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全年共计12000元。毕业班学生每学年发放10个月(从当年9月至次年6月),硕士研究生每月600元,全年共计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年共计12000元。
(四)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退学和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退学或毕业后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期学习期间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五)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学校将责令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助学金。
三、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审定工作,并及时将审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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