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可接收专业型考生调剂,学术型考生生源充足,不接收调剂。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在120%-150%范围内(推免生除外)。
由外校调入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院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对申请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九大音乐学院、艺术类院校的本科毕业生。
(7)拟调剂到本院的考生,在调剂前须仔细了解学院的各研究方向导师情况、有无所学主项的相关导师,以免造成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