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的概念:
同等学力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业务水平能达到或基本达到本科毕业生水平的生源。凡不持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等学力。
学力:指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简称。指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以及在接受知识、理解知识和运用知识方面的能力。
同等学力:学习经历不同,但在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方面达到同等程度的人员。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经常出现和使用的概念。通常指申请学位者或报考研究生的考生中,虽然没有大学本科或者硕士生、博士生学历(包括获得相应的学位),但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达到了相当于大学本科或硕士生毕业以及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时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同等学力是非本科、硕士生毕业者报考硕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备硕士生、博士生学历的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时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同等学力资格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接受其报考或申请的单位审核。
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一般学校规定自毕业时至录取年的9月1日)
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由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报考时,即每年的11月中旬,并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所以只能以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党校学历的考生。
高职高专毕业生(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
报考要求
通过本科段课程。
英语达到本科毕业水平。
要求发表论文或有科研成果。
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专业课。
(对于以上问题,第四是各招生单位的共同要求,有的高校加试不仅仅是两门,第一、第二和第三、各招生单位则有不同要求)。
加试:
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
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研究生考试。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 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国家政策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
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是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其目的在于以直接的形式检测考生的实际水平。加试要求考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对于 专业课加试的情况,考生应该在初试完毕接到复试通知后,尽早了解报考专业的要求,提早做好准备。例如:首都师范大学在2010年同等学力考研报考政策中规定:在全国硕士研 究生统一考试中,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首都师范大学规定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 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
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应届本科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其他方面没有特别要求。
另外,不同学校对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要求不同。一般院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有更高的要求(如CET-4,论文,修过本科课程的成绩表,甚至发表论文等等)。所以准备参加同等 学力考研的同学应该在复习前上网查询有关资料后,并经过电话确认后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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