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复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所在单位再次组织复试。
2.复试成绩低于270分(MBA、MPA、MTA、MLIS考生低于180分,MPAcc低于21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要调转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或非全日制的考生要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受目前我校条件限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2022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